导读:商业体调研报告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商业体调研报告篇1北京街道和社区里的商业服务,从街边夫妻店的1.0版本到大型商业综合体的2.0版本,再到现在深入社区组合形态的3.0版本。未来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度运用,社区商业的4.0版本已渐现雏形。那么2013年北京的社区商业是什么样的,存在着哪些问题?
品牌化服务稀缺
社区商业,这一原本以自发式生长存在的商业模式,在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下,正在成为城市商业发展的选项之一。
为探寻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社区商业呈现的热点和尚存空白,日前,北商商业研究院从北京东、西、南、北和中部选取了和平里社区、芍药居社区、望京社区、通州社区、房山长阳社区、大红门社区等12个有代表性的大型社区做调查。这12个样本中,既有老牌社区,又有通州、房山等新城社区。
根据问卷调查,随着购物习惯的改变,92%的受访对象表示,在家门口购物消费的频次增加,同时会定期到繁华商圈购物消费。在电子商务的迅速渗透下,北京的社区商业,已从功能单一的日杂百货为主,逐步发展为传统的餐饮、超市便利店、生活服务业与新兴的网络购物融合的服务体系。一些小区的夫妻店、传达室或者警卫室都主动或被动地兼职帮小区住户代收快件。
北商商业研究院通过对12个社区居民的调查采访发现,9个社区对连锁餐饮的需求,7个社区对家政服务的需求较高,其次是菜店这代表了社区商业整体面临的品牌化程度低的现状,美容美发、洗染、家政、便利店等都存在杂牌军的问题。
其实,北京市一直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加快向社区发展,鼓励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通过采取收购、兼并、直营连锁或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早在20____年,物美、京客隆等百余家企业入选市商务委推荐进社区的连锁企业。
调查中发现,在高成本压力和电子商务的冲击下,()传统零售业在拥抱电商和下沉社区中找到了两种发展路径。调查中,一个突出的变化是,7-11、吉野家、肯德基等知名传统商业企业的身影开始出现在社区。不过,社区商业的市场培育期会比繁华商圈长,销售规模短期也难与区域中心媲美。但是,社区周边消费频次高,更注重便捷和性价比。
餐饮居社区商业之首
在选取的采访样本中,餐饮在社区商业各业态中占比,平均占比达到32%;其次是生活服务类(包含家政、洗染等行业),占比为27.5%;位居第三的是美容美发行业,占比为13.33%。
但是,从调查的各类商业业态看,社区商业发展的自发性特点明显。餐饮业虽然成为社区商业主力军,但是,这些餐饮主要是不知名的小店,不仅更换频率高,服务质量也不稳定。
在对长阳、天通苑等以年轻消费群体为主的新社区调查发现,幼儿教育正在快速扎根社区,占比达到9%,成为社区商业业态的新成员。此前很多幼儿教育品牌会选择区域商业中心地带,但是,随着生育高峰的到来,新兴社区的很多年轻住户已经升级为三口之家。巨大的儿童消费市场成为商家掘金的新发力点。可以预测,单独二胎政策落地实施后,幼儿教育将迎来更大市场。另外,随着老龄人口增加以及消费习惯的改变,社区送货上门、家政、代收代缴等服务需求增大。
此外,社区商业的物业主要来源于小区底商,受限于当初开发商的规划设置。这也造成了社区商业缺少规划的问题。
菜店覆盖面有待提升
针对社区商业调查发现的问题,北京商报官方微博面向近50万粉丝进行了“帮社区商业出新招”的调查活动。在参加调查的微博网友中,42%的网友对自己居住社区的农产品市场不够满意,其中超过一半的网友认为社区菜市场距离太远,不能满足日常的需求。还有近30%的网友对社区菜市场提供的水果蔬菜品质和价格不满意。
30%的网友不能满足于现有的社区便利店。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主要集中在通州、天通苑以及长阳等远郊区县的网友。部分网友反映,社区周围的小便利店和夫妻店商品数量有限,更新不及时。
从便利店的发展规律看,每3000人就需要一家便利店。例如东京,有近3700万人,几大便利店品牌的总数超过了4万家。北京市的常住人口在20____年时就已突破了2000万人,照此计算,北京至少需要6700家便利店。据相关调查显示,北京的便利店还不到2000家,距理想状态下的店铺数量相去甚远。不仅如此,店铺的分布也极不均匀,以7-11官方发布的数据为例,其130多家店铺集中分布在朝阳区、海淀区和东城区,西城区仅有5家,通州区也只有1家,而其他区域则尚未开店。
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在区域中心附近的社区,各类服务设施相对完善,但在部分老小区,由于物业设施和交通限制,一些便民业态无法进入。
商业体调研报告篇2商业城建成开业18年来,在促进就业、涵养税源、搞活流通、改善民生,带动相关产业,振兴一方经济,促进城市化进程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和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多方共赢。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业城已严重落后于整体经济的发展趋势,严重落后于周边同类型市场的发展水平,严重落后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改造提升迫在眉睫。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商业城的提升发展工作,主要领导先后批示要对商业城的提升改造作为重点课题进行专题调研。为此,从7月下旬开始,区政协会同区贸易局、商业城管委会等单位组成调研组,以专题座谈、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了大量的调査摸底工作。先后召开了商业城经营户代表、业主代表专题座谈会,走访了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并赴、和等地学习考察,广泛征求了多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加快推进商业城提升发展的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成果综述如下,供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一、商业城的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商业城于1992年建成开业,总占地400多亩,总投资8亿人民币,有各类办公和营业用房6000余间,经营户3400余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共设xx大市场和两条专业街,经营范围涉及五金建材、副食白货、服装箱包、粮油烟酒、机电家电、非机动车和旧货等。其中商业城开发总公司举办十个市场和两条专业街,民营举办六个市场,由管委会辖管。建成18年来,各项经济指标稳健增长,尤其是近三年来,年商品成交额均突破双白亿,占全区商品成交额40%左右,年创税收近亿元,先后获得多项全国性荣誉,三次被评为省重点市场,商业城已成为面向全国的一张金名片。u前,商业城有两级管理体制:一是商业城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为区政府对商业城实施管理协调的非常设机构,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二是商业城管委会,为常设机构,负责商业城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其主管部门为区贸易局。公安、城管进驻商业城,分别成立分支机构,实行双重管理。
(二)管理情况
x ……此处隐藏18484个字……其原因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得到确立。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初步形成了市场竞争的格局,由于每个经济主体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运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同时实施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
2、市场体系还处在发育不成熟阶段。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由于管理经验不足,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原料和辅助材料短缺的条件下,以各种手段获得行政的支持、获得项目、获得特许、获得物资成为必要和可能。商业贿赂是商品经济发展中市场不成熟,物资不够丰富等条件下滋生的一种丑恶社会现象。
3、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大量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没有较固定的供销渠道,在原料供不应求的条件下,他们为获得物资供应就有可能行使商业贿赂行为;他们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为推销商品,他们会买通采购人员,争取交易机会。另外,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账目管理制度不严,也为商业贿赂开了方便之门。
4、当今的商业规则形态受脱胎于熟人社会商业习惯和计划经济时代商业规则残余的影响。熟人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商业交易行为的全过程过度依赖人情因素,而不是出于对公共契约的信赖与遵守,而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复杂,昔日基于地缘、亲缘上的人情关系又不得不借助行贿等手段来维持,也就是说,在脱胎于熟人社会的商业规则中,商业贿赂是市场生存必不可少的法宝。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权力还掌握着多余的资源配置权,许多可以由市场来配置的资源,仍然须看权力的眼色行事,如此一来,通过向权力者行贿获取市场收益,就成了某些企业心照不宣的生财之道,这种商业贿赂的本质仍是以人情关系替代公共契约。
三、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对策
针对该区商业贿赂出现的新点及其长期存在的原因,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笔者在此,对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谈点的治理对策。
(一)依法治理商业贿赂行为
____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根本要靠法制,依法治理要贯彻全过程。因此,我们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必须依法而治。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1、先厘清相关法律,以更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现象。
对于商业贿赂,我国并不缺法律。早在1993年,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就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又颁布《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在《刑法》中则规定,行贿罪可处____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但纵观这些法律法规,都未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专门界定。“商业贿赂”这一概念的模糊,就容易导致企业把“回扣”与正常折扣混为一谈,同时也成为有关部门执法的障碍。
同时,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商业贿赂,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工商局、税务局、纪委和审计等部门都有调查取证乃至立案查处的权力,都是执法的主体。正是这种多头管理模式的存在,使得对于商业贿赂的监督成了“左手监督右手”或是自我监督,法律也就很容易成为摆设,造成对商业贿赂监督的力度不够。这问题都有待我们进一步进行厘清。否则,有法难行,那就更谈不依法而治的问题。
2、出台一部《反商业贿赂法》,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更有力地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对商业贿赂的界定、执法主体的明确和统一,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有待政府出台一部新法。否则,今后的治理商业贿赂“风暴”只会成为一场“海市蜃楼”。笔者认为,可考虑出台《反商业贿赂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
(二)、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
对于打击商业贿赂而言,绝非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商业贿赂法》可以解决的问题。通过依法治理,仅可以消灭打击公开的违法行为,这恐怕也难以取得很大的成效。笔者认为:因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所以要从本质上消除商业贿赂的现象,还得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特别是规制垄断地位企业。有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一切商业行为才可能在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统一的市场规则下进行。这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釜底抽薪之举。
(三)、加大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
要发挥惩处职能,贯彻从严执纪的方针。对接受商业贿赂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财产处罚,不姑息任何商业贿赂行为,避免惩处时“过轻而纵奸”;要关注“实权人物”。当前在医疗、金融、建筑、教育等诸多行业中的一些“实权人物”,具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实权人物”官位并不一定很大,但其所在的岗位却很重要,掌握了住审批权、决定权。二是“实权人物”往往负责大额公共资金的投向和兑现,具有较大的财权。三是“实权人物”所从事的工作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外人难以染指。他们常常是商业贿赂的重点对象,因此,要加强各执法执纪机关的相互配合。在查处商业贿赂违法案件中,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对违反法律、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要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
1、把治理工作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扭转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把治理工作与健全企业自律机制结合起来。企业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要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竞争规则,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在商品(服务)购销、工程承(发)包等活动中,要坚决执行招投标等制度。
3、把治理工作与深化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要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价格管理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当前,特别要注重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开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和代建制的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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