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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篇一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
(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八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 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期满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对其设计、施工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前及竣工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评价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专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登记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相关记录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单位,其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规划和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因企业改、扩建造成危险化学品 ……此处隐藏7930个字……急救援网络体系。
(2)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及时做好对上级汇报工作并作出判断,做出决策。(3)组织落实和部署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1、控制抢修危险源,分析、查明事故原因。2.组织消防灭火、消除泄漏、抢救受害人员。
3、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4.抢救、转移危险货物及物资设备。5.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6.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危险程度。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组织落实运输车辆的维护、修理、检测等工作。
组织对运输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整理收集技术资料信息,建立车辆技术资料并归档。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按规定线路运营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安全科,作处罚处理。
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账并签名,次日报送安全科,安全科应了解每日GPS的使用、监控、处罚情况,并在安全科签名确认后,存档备查。
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安全科。
安全科根据GPS责任追究规定,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做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凡在深夜、凌晨行驶的长途车辆,监控人员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每隔2小时以发短信或电话方式,督促驾驶员按时换班,防止疲劳驾驶。
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每日不少于50台,并做好记录,同时应每日记录通讯盲区。
熟练掌握GPS设备的使用和性能,负责GPS设备损坏后按保修条款应及时送修,并做好记录。强化驾驶员车辆动态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员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负责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副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主要分管负责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做好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监控。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月上旬,特殊情况增加安全例会次数,另行通知,不得无故缺席。
安全例会由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召开,参加的人员为企业领导成员,企业各职能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为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安全监测情况和存在问题,讨论制定隐患整改措施,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部署月度安全工作任务。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参加安全例会作为评选考核依据。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毁损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安全的工作状态。
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绩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企业对危险货物运输实行登记制度,由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日常登记。
企业货物运输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托运单位、管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驾驶员、押运员、及其它应记录的事项。
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登记时,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登记人员在登记时,必须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和运输量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情况不得发车及时上报解决。
停车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负责场内消防设施、设备保管、维修、严禁挪作它用。
负责车辆进出的检查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负责停车场的监控,禁止其它车辆闲杂人员进入。
负责场内车辆的停放,做到停放有序,专用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负责对场内停放车辆的安全。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装卸前提根据危险货物种类、数量、环境、气候等情况制定装卸作业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作业及技术安全教育。
带头严格遵守装卸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装卸,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法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确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组织事故扩大,尽量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设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制定劳动保障措施,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作出定期健康检查计划。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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